法律百科吧

從價徵收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有誰確定

一、從價徵收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有誰確定?

從價徵收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有誰確定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什麼是從價税?

從價税是按照進口商品的價格為標準計徵的關税。其税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百分率。計算公式是:税額=商品總值×從價税率如中國1997年税則規定,税則號列9004.1000項下的太陽鏡應徵税額為其進口完税價格的20%。從價税為從量税的對稱。是以課税對象的價值或價格形式為標準,按一定比例計算徵收的各種税。是依税收的計税標準進行的歸類。

三、土地使用税

最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表,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而從價税是按價格來定税的,所以土地使用税不是從價税。

從價税是進出口的關税,而土地使用税是針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徵收的税費,兩者完全是不一樣的性質,課税對象首先就有很大的差別,但是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必須要與當地税務部門公告的時間為準。如果交納土地使用税有困難的話,也可根據當地的政策申請分期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