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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程序是什麼?

我國的國有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而對公民來説,僅僅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已。但國家不會白白的把土地無償交給公民使用,公民使用土地也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公民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要依照一定的程序,那麼,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程序又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程序是什麼?

一、新徵用的土地,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新徵用的土地,應按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税。 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字[1994]001號) 各級種子經營部門單純為農業生產提供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可給予免徵企業所得税的照顧,凡商品經營和其它收入均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地税局《關於種子經營所得税問題的批覆》財税法字[1996]第579號)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地方農墾企業暫以農場為納税人繳納企業所得税,農牧、漁業、氣象等企業、農場以外的農墾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企業為納税人繳納企業所得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墾等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1996]366號)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税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税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税,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税體系,鞏固分税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下面是關於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問題: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北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城區、近郊區、縣城、建制鎮裏的範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根據北京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等級分為六級,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級土地税標準為: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年應納税額=∑(各級次應税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繳納税務是公民應盡的責任,但是公民在繳納税務的時候也要注重方式,而繳納土地使用税就要遵守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程序。只有這樣,保證税的繳納方向,保證國家能合法有效的進行收税。而瞭解清楚税收的計算方式也可以明白自己應該繳納多少税收,做到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