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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浙江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浙江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浙江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方法為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税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税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税,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税體系,鞏固分税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在企業進行公司建設或者廠房擴建的時候,必須合理選擇商業用地,通過對公司企業本身的評估、體量的計算、經濟效益的平衡來確定在城市的什麼地方建設,一般來説,選擇土地使用税率較低的地段是企業常見的做法,這樣可以很好的降低企業運營的成本和提高公司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