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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在甘肅嘉峪關市使用城鎮土地的單位,要在每年的三月份或者九月份繳納土地使用税,計税的依據就是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由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制定,因此各個地方的徵收標準都是不同的。那麼嘉峪關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嘉峪關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嘉峪關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小城市,包括嘉峪關市、金昌市、張掖市、平涼市、酒泉市、慶陽市、定西市、隴南市、臨夏市、合作市等,五級至八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額標準為10元、8元、6元、4元;屬於縣城的七級至九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額標準為6元、4元、2元;鎮及工礦區執行第十級土地使用税税額,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額標準為1元。

二、土地使用税減免的政策是什麼?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哪些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由此可見,按照甘肅省有關政策,嘉峪關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分為多個級別,從每平米2元到8元不等。應納税額就等於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税率,如果沒有經過實測,則按照土地使用證上面記載的面積為準。單位使用土地面積發生變化後,要及時提出地籍勘察,以免導致土地使用税的重複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