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一、欽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
(一)、計税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四)、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只要使用土地不是國家免徵税的和不徵税的情況下,都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的。一般國家的均使用的和國家的名勝古蹟都是不徵收的。繳納的税費是根據使用土地的面積以及類型進行申報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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