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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使用國有土地的機關團體或者公民個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對象,而各地的税務機關在制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的時候,要結合當地公民的承受能力和土地在當地的價值,所以各地的土地使用税存在差異也是在所難免的。我們將在以下的文章當中瞭解到的是,成都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成都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一、成都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2017成都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問題,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為30元,最低一級為6元。

温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為18元,最低一級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為14元,最低一級為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為8元,最低一級為1元。

二、關於徵税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税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等級税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税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税額標準徵税,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税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税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税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可見,成都城鎮土地使用税按照大、中、小城市制定了不同的税收等級,比如在成都的高新區,錦江區等這些中心地帶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就達到了每平方米30元,相反,在郊區,或者鄉鎮地區的土地使用費最低的是一元。成都的公民們應該結合自己所居住的範圍和土地使用税的面積,計算自己應交的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