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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重慶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一、重慶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重慶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按照當地的數額再乘以土地的面積計算。為了適應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進一步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新規將應税土地分為8等,每平方米年税額分別為:一等20元,二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八等2元。而按照2007年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標準,一等至八等土地的使用税分別為15元至20元,12元至16元,9元至12元,7.5元至10元,6元至8元,4.5元至6元,3元至4元,1.5元至2元。由此可見,此次新規取消了出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浮動區間及下檔,只保留了上限,意味着主城的用地成本或將因此增加。

主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税額將分兩次徵收,上半年徵收期為4月,下半年徵收期為10月。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應税土地最高等級為一等;北碚區、巴南區和大渡口區應税土地最高等級為二等;北部新區、重慶經開區、重慶高新區和兩江新區按其所處行政區域確定應税土地等級。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不管是在重慶還是在其他的一些地區,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話都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通常狀況之下,在計算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應為經濟發展狀況將會直接的決定適用的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