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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東莞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東莞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的税額標準調整要求,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由2.5-15元/平方米,下調至2-10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税額標準為上述税額標準的50%左右,但最低不超過法定税額。

(二)土地等級劃分。土地等級級次一般為五級,同一地市土地原則上實行一套等級劃分。

(三)執行標準統一。使用税額只劃分為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不再分行業、工業園等。

二、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公式是國家税務總局統一規定的,只不過,土地使用税的税額是由當地的政府部門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及其他的因素綜合確定的。所以,具體的情況可以到東莞當地的税務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