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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使用土地也同樣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税的。雖然每個城市都是會徵收土地使用税的,其實每個地方都有符合自己城市的徵收標準,那麼,成都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徵收範圍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就帶領大家來具體瞭解下吧。

成都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成都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二、關於徵税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税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等級税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税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税額標準徵税,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税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税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税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其實和全國其他城市是類似的,只是在相關的税額方面存在一些小小的差異,而且城市的每個市轄區在徵收土地使用税的時候所設定的税額都是有一定的差別的,具體金額可以進一步諮詢自己的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