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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怎樣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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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怎樣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怎樣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並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於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於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在發生了借款等行為後,雙方的關係也是債務債權的關係,如果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償還義務時,債權人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方式來解決的,當債務人為了逃避欠款而通過離婚轉移財產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債務人以離婚方式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