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徵收範圍是怎樣的?
在大家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涉及到税收的問題,而使用土地也同樣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税款。當然對於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問題,其實每個地方都有符合自己城市的徵收標準,那麼成都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徵收範圍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成都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為30元,最低一級為6元。
温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為18元,最低一級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為14元,最低一級為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為8元,最低一級為1元。
二、關於徵税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税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等級税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税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税額標準徵税,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税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税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税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只是在相關的税額方面存在一些小小的差異,而且城市的每個市轄區在徵收土地使用税的時候所設定的税額都是有一定的差別的,畢竟土地使用税的税額還與相關土地所處理的綜合環境有很大的關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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