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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鄭州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近年來,隨着鄭州市經濟和市政建設的發展,城市框架的不斷擴大,原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範圍劃分已與現狀不相適應。為進一步調節土地級差收入,促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繁榮程度和市政建設狀況,現就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範圍調整的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後鄭州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調整后土地等級範圍

(一)一級地段

桐柏南路—桐柏北路—農業路—南陽路—東風路—中州大道—連霍高速公路—一○七輔道—金水東路—明理路—商鼎路—一○七輔道—隴海鐵路線—中州大道—航海東路—航海中路—航海西路—桐柏南路的環形區域內的土地。

(二)二級地段

西四環—連霍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商鼎路—一○七輔道—隴海鐵路線—經開第八大街—南三環東路—南三環—西三環—化工路—西四環的環形區域內除一級地段以外的土地。

(三)三級地段

1、隴海鐵路線—滎陽市界—連霍高速公路—江山路—大河路—一○七國道—連霍高速公路—中牟縣界—機場高速公路—南四環—西四環—隴海鐵路線的環形區域內除一、二級地段以外的土地。

2、經國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二七星火技術密集區(馬寨工業園區)”內的土地。

3、鄭州航空港區範圍內的土地。

(四)四級地段

鄭州市區內除一、二、三級地段以外的土地。

有關説明:凡開徵範圍內的街道,臨街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街道或街道兩側高等級税額標準納税。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土地等級和適用税額的通知》(鄭政文〔2007〕119號)中關於《鄭州市市區土地等級類別範圍》的規定同時廢止。

也就是説鄭州地區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需要在瞭解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所在等級範圍後,才能根據不同等級的納税標準進行税賦的繳納,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諮詢當地的税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