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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島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東海島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東海島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資料顯示,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納税人計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據的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容積率。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法

1、徵收的對象

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2、徵收的範圍

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3、徵收的金額

具體的徵收的金額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4、徵收的方式

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5、徵收的時間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是需要收税的,中國是納税大國。不同的土地收取的税率也是不一樣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根據土地的類型決定的,一般土地使用年限最久的就是居住型土地,然後是商業型土地,最後是工業性用地。土地使用也有國家特別批准不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