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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土地使用税應該如何繳納?

在我們國家,使用土地是需要繳納一定手續費的,這其中就包含土地使用税,那張家港土地使用税應該如何繳納?根據相關政府頒佈的最新規定,繳税額度將大幅提升,根據實際情況土地使用税的繳納由原來的十元提升至18元,具體的最新標準情況,請看下文詳細介紹。

張家港土地使用税應該如何繳納?

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08〕26號)、《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税局關於蘇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調整方案的批覆》(蘇財税〔2017〕27號)、《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税局關於同意蘇州工業園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的批覆》(蘇財税〔2017〕48號)、《省政府關於同意蘇州市實施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批覆》(蘇政復〔2017〕45號)文件精神,經核准,現將我市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調整和實施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明確如下:

一、税額標準

(一)蘇州市區範圍內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4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2.5元/平方米。

(二)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太倉市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中等城市一等1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二等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三等6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等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等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六等2.5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級範圍劃分

土地等級範圍劃分綜合了區域調整、經濟發展程度等因素,蘇州市區和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太倉市土地等級範圍劃分方案詳見附件1。

三、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

為充分發揮税收調節經濟的槓桿作用,以“畝均效益”為標尺,我市對工業企業實施分類調檔的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對地方貢獻大、發展前景好、符合轉型升級導向工業企業的扶持力度,引導企業合理使用土地,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調整後的税額標準作為實施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分類調檔的基礎。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實施方案詳見附件2。

上述各等級土地範圍及税額標準、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關於蘇州市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蘇府〔2006〕166號)同時廢止。

文中已經多次強調了有關土地使用税額度上調的問題,這只是解決了張家港土地使用税應該如何繳納,但如果如果想要了解國家其他省份的土地使用税情況,還需要參照本站平台的其他文章,如果還是不能解決你的問題,請您諮詢我們平台的有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