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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廠房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税額的,不同地方的基本民情存在着較大的差異,故而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是存在着較大的差異的。各地相關國家機關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適宜於本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紹興市也不例外,根據紹興市相關國家機制定的規範,紹興廠房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紹興廠房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一、紹興廠房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紹興市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期限的公告

為方便納税人辦税,減輕納税人負擔,同時滿足“金税三期”工程優化版推廣工作的需要,對我市越城區行政區域內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申報期(含房地產企業)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1、2016年4季度的納税申報期限

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2016年4季度的納税申報期限調整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

2、2017年開始的納税申報期限

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從2017年開始,調整為按半年繳納,上半年的申報期限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的申報期限為12月1日至12月15日。

3、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計算的房產税納税申報期保持不變。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納税期限的通知》(紹市地税政〔2007〕57號)、《紹興市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越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税若干問題的公告》(紹興市地方税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有關納税期限的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紹興市地方税務局

2016年10月8日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計税方法公式應繳納税款=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納税人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然後再帶齊相關材料到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納税,對於不按照既定的標準納税的情形,經相關人士舉報,或者是被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發現,一經核實,相關民事主體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