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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繳納是預繳嗎,税額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税繳納是預繳嗎?

土地使用税繳納是預繳嗎,税額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九條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問題的公告》(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明確,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於新徵用的耕地,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可按年度每年繳納、也可按季繳納,也可一次繳納多個年度的。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税繳納是可以預繳的,也可以依據約定的時間繳納。

二、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税,房產税年税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税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税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為6元;税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税金。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1500×6/12=9000/12=750(元)

土地使用税繳納是預繳嗎?通過了解可知,土地使用税的繳納,當事人可以預繳,也可以依據約定的時間繳納。另外對於土地使用税的應納税額的計算,是比較簡單的。主要是與實際的土地使用面積,以及當地的單位税額有關,只要瞭解準確的數據就可以計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