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農村宅基地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我國現在沒有一個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且法律界人士也多有不同意見,有的人認為農村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有的人則認為不可以自由買賣。但實踐中若符合一定的條件的話可以進行買賣並辦理過户,那買賣農村宅基地的有效條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買賣農村宅基地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一般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1、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賣給城市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佔宅基地因徵用已經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已發生轉變的;
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後,如果已購房屋已經由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並取得合法權屬證書的;
3、城市居民購房後已將户口遷入購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並轉為農民身份的;
4、買受方協議簽字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買房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且在購房時為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買賣合同內容,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購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前,將房屋轉讓給回鄉落户的幹部、職工、退伍軍人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
6、對同一房屋經多次轉讓的效力的判斷,可以依據最後一手買受人的身份情況結合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判斷。
二、農村宅基地怎麼辦理過户
農民買賣或者繼承房屋,該房屋佔有範圍之內的宅基地使用權會發生轉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權人轉移到買房人或繼承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因為環境較好有很多人願意選擇住在位於城市郊區的農村裏,但是農村宅基地的屬性具有特殊性,並不允許自由買賣,如果您想要購買農村宅基地的話最好先問問專業的律師當地的政策,以免購買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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