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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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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之前我們瞭解到哪些人才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其實對於這些有資格的人來講,還要同時滿足一些條件,否則的話最終也是無法獲得宅基地的。那到底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綜上,我們瞭解到法律中規定的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有哪些,通常情況下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申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而作為城鎮居民一般是不具有這個資格的。當然,就農村當中的宅基地而言,土地是不能繼承的,僅僅只能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標籤:宅基地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