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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拆行為違法怎麼認定?

一、強拆行為違法怎麼認定?

政府強拆行為違法怎麼認定?

未經法院行政裁決做出的拆遷均為非法拆遷。因此,被拆遷人切不可相信拆遷辦或者政府部門拆遷就合法的言論,在遭遇除司法強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強拆時,建議被拆遷人及時報警,並聘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代理訴訟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二、被強拆後如何申請賠償?

行政機關基於合法行政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產生的是補償責任,反之因違法實施行政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產生的是賠償責任。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種形式。“直接損失”的範圍,除包括被拆建築物重置成本損失外,還應當包括被拆遷人應享有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權益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不僅包括既得財產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雖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財產利益損失。也就是説,賠償範圍至少為被拆遷人按照拆遷補償程序本可獲得的全部補償。

從切實保障被拆遷人應享有合法權益角度看,行政機關仍支付拆遷安置賠償金的義務,以保障被拆遷人的賠償方式選擇權,進而保障被拆遷人所享有的實際居住權益。

賠償方式的要求是支付賠償和返還財產恢復原貌,房屋是依法拆除的,拆遷户可以選擇評估之日的市場價補償,也可以要求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根據規定,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確保申請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救濟,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最大限度的保障拆遷户獲得國家賠償,這也就代表賠償法規定了賠償的範圍,不但是因為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還需要賠償拆遷户所享有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比如產權置換、搬遷費、過渡房等在內。

綜上所述,當事人遇到房屋被強拆的情況,要冷靜保留證據,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認定強拆違法。判定違法的標準主要是強拆沒有得到法院決定,強拆程序不合格,強拆實施部門沒有給當事人補償及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如強拆造成損失,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