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字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有什麼?
一、未簽字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有什麼?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最後,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二、合法強拆的法定程序有什麼?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政府作出強制拆除的決定之後,會提前15天通知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車自行搬遷,被拆遷人在公告期限內未自行搬遷的,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幫助其搬遷。法院下達強制執行的決定,被強制執行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
土地糾紛打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土地糾紛需要的證據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准徵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
-
農村土地確權中,原土地面積與現測量不同怎麼辦?
法律依據:農業部等六部門下發的《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是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羣眾要求實測的,採取科學簡便的方式...
-
根據規定強拆小產權房合法嗎
一、根據規定強拆小產權房合法嗎強拆小產權房是不是合法,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拆除而強拆的,屬於合法強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
-
面對強拆傷人如何處理?
一、面對強拆傷人如何處理?沉着冷靜面對,從容平和報警。暴力拆遷多為突發狀況,作為當事人來説面對此情此景時心理上一定會感到憤怒和委屈,難免作出理性之外的過激行為。但遇到這種事情千萬不要衝動以暴制暴,要儘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對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