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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行政行為違法起訴會賠償嗎?

一、強拆行政行為違法起訴會賠償嗎?

強拆行政行為違法起訴會賠償嗎?

會的,在行政行為已經被人民法院確認為違法的情況下,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也可以向行政機關請求賠償,在行政機關不予賠償或者對行政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不滿意時再提起訴訟。強拆行為被違法後,當事人可以選擇救濟途徑的,但一旦選擇了法院,就不能再選擇由行政機關處理。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行政機關先行處理。

如果拆遷人自己或糾集社會閒散人員,以吵鬧、辱罵等方式干擾居民正常生活以達到趕走被拆遷人的目的,拆遷人通過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干擾被拆遷人正常生活的制進入被拆遷人住宅搬走其財產,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打被拆遷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不夠刑事處罰的,拆遷人可能會被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二、強拆後賠償怎麼算?

遭強拆後的賠償包括:房屋價值損失應予以補償。埋地物品和房屋裝修損失,應當賠償。因違法拆遷房屋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餘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應當予以補償。法律明確規定,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的批准文件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餘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懲處。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強拆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要賠償給當事人的損失。房屋遭到強制拆除之後,賠償的範圍包括房屋的價值損失,房屋的裝修損失,由於拆遷行為,造成房屋搬遷的租金損失,臨時的安置補償費,搬遷費用等。建設房屋時必須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否則屬於違章建築會被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