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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什麼行為構成違法強拆?

行政機關在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時,一方面要注重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另一方面要遵守行政強制法強制執行程序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決定的範圍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否則,其行為會被確認違法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什麼行為構成違法強拆?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因行政機關違反正當程序,不依法公證或者製作證據清單,給被拆遷人履行舉證責任造成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拆遷人已就損失金額提供證據初步證明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證明標準,或者通過推定等方式,依法作出對拆遷人不利的認定。在被訴行政行為確已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但拆遷雙方又無法證明具體損失數額的情況下,法庭可以結合國家賠償價值取向、舉證目的、證明對象的實際情況等,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並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依法對損失金額予以認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房屋被強拆應及時報警,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系,可以自行通過錄像、錄音來保留證據,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為自己下一步維權收集、保存好有利證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拆遷的話,政府部門徵收房屋要有合法的手續,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停水停電方式暴力拆遷,也不能在未拿到法院強制執行決定書後進行強拆,否則就是違法強拆。被拆遷人遭遇違法強拆,要現場留好證據,記錄房屋內財產清單,以便維權的時候提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