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違法強拆的行為?
一、如何認定違法強拆的行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不執行徵收補償決定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強制拆遷,如果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或者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情況下,通過暴力的方式強制拆遷就是屬於違法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遇到違法強拆怎麼辦
1、遇到暴力拆遷等突發狀況,不能以暴制暴,儘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當然面對蠻不講理的拆遷人,心裏是十分委屈和憤怒,難免做出衝動的事情,但是,要想到這個事情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更加合法的解決辦法,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積累拆遷法律知識,自己保護權益。被拆遷人平時也可以對拆遷的一些法律常識進行了解,這樣使拆遷人不敢輕視。許多拆遷人就是因為被拆遷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進行強拆甚至是暴力拆遷。其實,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識,就足以應付很多情況,不至於權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後冷處理,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
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
遇到違法強拆的情況不能以暴制暴,需要平復心態,利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並且多瞭解一些拆遷的法律知識,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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