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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建築的違法強拆合理嗎?

一、對違法建築的違法強拆合理嗎?

對違法建築的違法強拆合理嗎?

不合理。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二、強拆後賠償怎麼算?

遭強拆後的賠償包括:房屋價值損失應予以補償。埋地物品和房屋裝修損失,應當賠償。因違法拆遷房屋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餘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應當予以補償。法律明確規定,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的批准文件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餘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懲處。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於違法建築的合法強拆是合理的,房屋遭到強制拆除之後,賠償的範圍包括房屋的價值損失,房屋的裝修損失,由於拆遷行為,造成房屋搬遷的租金損失,臨時的安置補償費,搬遷費用等。建設房屋時必須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否則屬於違章建築會被強拆。

標籤:強拆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