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我國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辦法有許多,而通過轉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是我們取得土地使用權最有效的途徑。但是要想讓轉讓後的土地所有權合法的歸自己所有除了要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外,還必須辦理好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手續並取得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證。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權交易申請表;
2、委託交易單位寫出委託申請;(公開交易)
3、交易地塊權屬證明,即原土地使用證正本;
4、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委託申請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規劃文件,包括《規劃用地許可證》等;
6、村委會地價款已繳交證明;
7、交易土地的地價評估報告;
8、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説明,即房地產權證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圖2份、地籍圖5份以及磁盤;
12、因實現土地抵押權的,需提交《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款合同、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共同簽訂的《同意轉讓協議》等有效證件;
13、因法院判決、裁定的,需提交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14、因企業改制的,應提交國資辦的改制的相關文件等;
15、因舊城改造的,應提交收地協議、拆遷令以及拆遷範圍權屬證明等。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辦理交易鑑證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請材料後,對雙方的交易行為進行驗證、審核,符合轉讓條件的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批准後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雙方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和《轉讓合同書》。
2、受讓方按合同規定繳付地價款和政府有關税費;
3、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市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辦理公開交易程序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請轉讓方憑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轉讓申請;
2、 對改變用途的或規劃條件的,需報市規劃部門批准;
3、交易中心初審後,報市國土資源局批准;
4、 批准後,交易中心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並對交易底價、交易條件等進行確定。
實施操作
1、交易中心組織起草有關文件(招標、拍賣、掛牌、上網競價公告、須知等),並進行發佈;
2、接受競買申請,參與競投、競買人員按公告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和報名,並提交有關資料;
3、交易中心對競投、競買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時間及要求組織投標、評標、拍賣、掛牌和上網競價等交易工作;
5、組織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轉讓合同;
6、發出繳款通知書,受讓人繳納成交地價款、有關税費和交易服務費;
7、成交地價款扣減有關費用後,餘款返還給委託方;
8、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為了避免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發生糾紛,不論是出讓方還是承讓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承讓方在辦理好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後,就要及時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當然我們通過轉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手續齊全後,也可通過轉讓的方式轉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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