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徵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確定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5、方案報批,發出准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准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6、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7、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後,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8、辦理出讓手續
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後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准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准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情況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書,註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
以上內容就是由本站的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的相關內容,感謝大家閲讀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被您採納並且使用在你的生活中,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您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為您進行進一步的解答。
-
民法典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應咋賠償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土地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方式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
-
土地使用權名稱變更的流程
【為您推薦】文水縣律師堯都區律師常平鎮律師市南區律師盧灣區律師甦仙區律師臨縣律師隨着社會的發展,大多數的農民都到城市裏來發展。那這樣,他們之前住的地方就有很大一批空了的房屋。那他們可以把房屋賣出去,在城市裏來買房,那就要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那就...
-
土地使用權證使用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與其他各種各樣的證一樣,土地使用權證十分重要。人們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但往往容易忽視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是有區別的。在我們辦理房產或者相關產業時,需明確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那麼,土地使用權證使用年限又...
-
醫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
一、醫療機構用地1、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醫療衞生機構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0)42號文件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