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永久嗎?
一、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永久嗎?
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並不是永久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二、承包土地需要注意什麼
承包農村土地需要注意事項有: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户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三、簽訂承包土地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農村地區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組織,為了充分的利用土地資源,允許集體組織的成員以承包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土地時,需要簽署承包合同。承包方在簽署該合同之後,需要到當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然後會獲得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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