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及其上限規定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農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和養殖水面等。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及其上限做出規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稱天水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據統計,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4億畝,人均1畝多一點。
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目前我國農村的實際做法,同國家政策的規定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
目前,我國草原承包面積2.08億公頃,佔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50年的承包期。
我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其中集體所有的林地約佔59%,國家所有的林地約佔41%。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30年至50年。
對於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鑑於林地的特殊性,許多地方都將林地的承包期限適當延長。在立法過程中,許多地方、部門建議,同耕地相比,林地的承包期應當適當長一些,以規定30年至70年為宜。對有些特殊的樹種,70年的承包期仍顯不夠,應當更長。
本法規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定期限
鑑於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第二輪承包已結束,有的地方第二輪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規定的承包期限長的實際情況,為了穩定既存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防止因本法的實施引發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亂,更好地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本法在第62條對這種情況做了特別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於本法規定的,本法實施後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依照本法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例如,實踐中,一般魚塘的承包期為1至3年。對承包“四荒”進行治理開發的,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包期最長可以達到50年。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是怎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掛牌、拍賣。(一)招標出讓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媒體等形式發佈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
-
村委會私自出租土地能否違法
律師解析:村委會私自出租土地是否違法,要看下出租方式:1、未經批准,非法出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2、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3、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4、不符合...
-
收回土地使用權直接註銷的程序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的概念1、土地使用權(LandUse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
-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土地的使用者,但是想要轉讓就沒有那麼容易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