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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期限為永久

農村土地流轉期限為永久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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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期限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可見農村土地流轉的期限為土地的承包期限,目前來説二輪延包的時間就是流轉的最長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