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對土地資源的規劃配置是必須要不斷的進行優化的,目前國家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的相關改革也正式進入到了一個全面深化的階段,其中已經實施了很長時間的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方式。但直到現在,可能有些村民自己都還不清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麼規定的?一般耕地的承包期限就是30年,如果是特殊林地的話,可以在70年以後經過林業行政部門的批准後延長。
一、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 期分別作了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 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國家保護承 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承包期限內不得收回或調整承包地他用。
二、家庭承包的發包方享有哪些權利?
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農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户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通過小編在以上文章中針對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麼規定的這個問題的詳細解釋以後,我們知道,集體土地的承包期限並不全都是一樣的,農村30年耕地的承包期應該是所有的村民們都知道的,但是在農村像是草地、林地的這些承包期限是分成30年到70年不等的,一般在承包期限內,承包的土地是不允許進行大範圍的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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