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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一、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三、土地承包的流程是什麼?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其實國家現在的政策是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思,就是農村的土地不僅能承包給本村村民,但是在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不能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不能破壞農業生態環境,特別是不能損壞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