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長了這些農民還是沒有土地?
一、無論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多少年,以下這些農民都將沒有土地。
1、耕地拋荒棄耕三年以上的
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確規定,承包方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三年拋荒棄耕的,發包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這就意味村集體可以將棄耕的承包地直接收回。
2、在耕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個別人在耕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甚至違規建房,這屬於非法佔用耕地,私自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是要被責令退還耕地,拆除耕地上的建築物的。
3、將耕地違規轉賣的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已經放開,但只允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流轉,不允許私自買賣耕地。存在違規轉賣耕地行為的,其耕地將會被回收。
二、土地承包期延長是有好處的。
1.農民種地更愛惜
如果農地產權期限短,農民會加劇對土地的使用,不重視土地的休養生息,相反,在擁有穩定而長期的農地產權的地方,農民更願意採用生物農藥、農家肥等方式耕種土地,減少化肥的使用。
2.農民種地信心提升
另一個好處則體現在農業經濟上,隨着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的信心也被提振起來。由於農業生產週期較長,對農民來説,延長30年的承包期,可讓他們根據30年不變的基本政策,規劃自己的農業經營行為,“比如,投入更多的資金、資源,對農地進行更多的保護利用,這種長期行為也有利於農業的穩定發展”。
3.農民土地流轉回報更高
農民對土地產權有了明確的預期,有助於形成農村土地市場。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農民對土地價值的認識更高,那麼,他們通過土地流轉獲得的回報往往更高。對於農業企業來説,他們也會更放心大膽地與農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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