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是多少?
在我國個人或者單位不能獲得土地的所有權,只能通過法定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土地使用權不是一種無限期的權利,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則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續期。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計算方式——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係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係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3: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根據當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有所不同。具體來説出讓年限在40年到70年之間不等。到期之後需要當事人辦理續期手續,至於是否需要繳納費用尚存在爭議。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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