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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取保候審還會被批捕嘛

法律上取保候審還會被批捕嘛

法律取保候審還會被批捕嘛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終結或者不會判刑,至於會不會再批捕,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

取保候審適用的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三,由此可見,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1、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2、對於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法律中對取保候審的規定,先是需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例來執行的。對於取保候審的人是否被批捕,那麼執法機關就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人員的案情,來對其進行處理。取保候審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刑罰處理,而是一種強制性的執法措施,因此需要根據涉案人員實際的案情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