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少?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年限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有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關於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
依據上述規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過70年。在最高年限內所定土地使用年限,應當允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綜上所述,根據土地的使用用途可以分為居住類型、工業型、商業型等,根據不同類型對應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最高年限如上所示,其初始的計算日期以土地的使用日期為起始日期。如果到期後,可以繼續簽署協議,且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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