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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在購買到房屋之後,個人會擁有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土地使用證這兩種證件,它們十分重要,缺一不可,它們是證明個人對房屋合法擁有的法律憑證。但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土地使用證遺失的意外情況,那土地使用證遺失了怎麼補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土地使用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一、 土地使用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土地登記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土地使用證遺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權屬清楚、無抵押、無查封、無轉讓、無被徵用或徵購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一個月無異議之後

2、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

3、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等情況;

4、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後,需要登報説明遺失情況;

5、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補辦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材料:

⑴填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

⑵實地驗收宗地圖;

⑶宗地界址表;

⑷地籍調查表;

⑸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⑹土地登記遺失補登記情況説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具結保證書;

⑺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刊登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聲明15天后,持刊登聲明。

三、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補辦審查內容

⑴土地補證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⑵核對媒體遺失聲明刊登的內容與登記信息的一致。

⑶該宗地是否存在違法用地尚未處理完畢等其他應當暫緩發證的情況。

⑷土地權利是否已被依法徵收、司法沒收或裁定轉移;

⑸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

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合法使用土地的有力證明,一旦遺失,失主應及時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土地使用證遺失之後,當事人應先在當地報刊中進行公告,一個月之後再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補辦,經審核確認之後,再攜帶相關材料補辦土地使用證。由此可見,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比較麻煩,在平時,個人應保管好重要證件,避免不慎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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