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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證土地使用證遺失應該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國家,人們所享有的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者會受到一個土地使用證,它是由發證機關發給使用者的證明材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不小心就會丟失土地使用證,那麼,國土證土地使用證遺失應該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國土證土地使用證遺失應該怎麼辦。

國土證土地使用證遺失應該怎麼辦?

一、國土證土地使用證遺失應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丟失到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土地局)登記掛失,然後拿着給你的材料去登報,再拿着報紙回土地局就可以補辦土地證了。不補辦雖有影響,但不是很大,因為土地部門有相應的土地登記卡作為依據的。但最好是辦一下,比較穩妥。

房產證丟失後可以補辦。房產證丟失後,應先向房地產登記機關報失。登記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後,房主到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信,然後帶齊户口簿、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即可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房管部門會向房主提供遺失房屋的房產證聲明。房主再持聲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該聲明見報後,若無人提出異議,房主可持身份證、聲明書原件、刊登聲明的報紙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房管部門填寫《補辦房產證申請表》辦理房地產補發公告,房主再持補發公告到指定報紙上刊登補發公告通知,該通知見報後自補發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異議,將由房管部門補發新的房產證。

二、發證機關

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國有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首先應該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掛失,表明自己的土地使用證已經丟失了,其次,準備好必須攜帶的材料前往有關部門進行補辦的手續。如果大家對於國土證土地使用證遺失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