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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補辦

一、耕地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補辦

耕地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補辦

耕地土地證丟失後可以到當地國土所或分局查閲你的原始登記檔案,找到土地證的證號或宗地編號,再到報社辦理一個遺失聲明就差不多可以了。

1、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

2、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等情況;

3、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後,需要登報説明遺失情況;

4、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二、擴展資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相應的村委會應對這類證件進行審理,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才能繼續向上級土地部門進行申報。村委會在審批這類土地的使用時,不應傷害其他村民的合法利益。一旦這類土地違規的,應積極的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述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