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原件丟失了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證原件丟失了怎麼辦?
1、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聲明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審核,留複印件一套);
5、原權源資料。
二、農場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佈)第12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集體土地權證丟失後補辦需要哪些手續
1、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用地證明文件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2、登記聲明原證遺失作廢的報紙,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
3、法人證明或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屬單位產權的需提交此項資料)。
四、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丟失後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1.集體土地證遺失補辦的材料:補辦土地證申請;填寫土地證遺失具結書;土地證複印件(加蓋出具複印件單位公章);登報聲明原土地證遺失的報刊一份;土地權利人身份證複印件,須委託的應提供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遺失土地證原因的説明。
2.登記聲明原集體土地證遺失作廢的報紙,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補辦土地證的程序,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土地證書丟失; 其他需要補辦土地證書的情況。 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聲明原件;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審核,留複印件一套)。
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在土地管理部門都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在原件丟失的情況下,必須立即向土地管理部門掛失處理,地使用證是關於到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性文件,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相關材料,避免出現丟失的情況。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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