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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法律1.67W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連雲港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拆遷停產停業應該怎麼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是指因徵收使得被徵收房屋不能用於生產經營所造成的損失,應當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範圍一般限於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房屋的租金、因搬遷所支付的費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和生產經營的預期利潤損失等。對於利潤損失,以企業提供的税務部門核准的納税證明為依據,兼顧當地同業同類生產經營企業市場收益情況予以確認。一般來説,企業拆遷停產停業損失有五種方式來確定:1、協商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停產停業損失先由拆遷户和拆遷方協商確定;2、按實際經營損失計算;3、以房屋的面積計算;4、按房屋補償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5、按照經營的效益狀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