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八年到期了應該怎麼辦?
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經常聽到的是房地產商需要五證齊全了才可以,其中一個證就是土地使用證,這個是政府對土地使用的允許的一種權利的證明。土地使用證八年到期了應該怎麼辦?今天小編為您整理和總結了以下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證八年到期了應該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地產權屬包括,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和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是終身享有的,可繼承的。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説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沒有辦理繼期,如果動遷,只會補償房屋所有權的錢(75%)左右,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25%)左右2006年出台的物權法規定。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教育,旅遊等(50年使用權)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我們瞭解到,房地產權是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當使用權到期後就應該選擇續約或者和房管局等部門進行協商根據評估房屋進行補償。相關的案件讓專業律師幫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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