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丟失怎麼辦?
很多人在購房的時候十分重視房產證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證,其實這是不對的。土地使用權證也是房子的一個重要證件,購房者應該妥善保管,一旦丟失,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就不能完成二手房正常過户。現實中,人們將土地使用證丟失的情況也不少,那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丟失怎麼辦?下面小編就大家做個介紹。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丟失怎麼辦?
《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2007年11月28日)第七十七條:“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個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丟失,首先持丟失證明和身份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詢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登報掛失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給予補辦。
二、補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需要哪些材料?
1、書面申請、承諾書及填寫的土地登記申請書(在國土資源局網站下載);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個人身份證明:
(1)申請人提交機關、事業法人登記憑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人代表的證明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2)委託他人辦理的,須由法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要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除授權辦理具體事務外,還包括是否代為簽收文書、變更或撤回申請。
(3)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國有土地使用權利證書原始登記資料;
(2)土地權利人已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公告時間1個月;
4、地籍調查材料:地籍調查表、測量成果報告、宗地圖及符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要求的電子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危害是什麼?
1、 沒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開發商就可以霸佔着你的土地證大肆做文章。購買的商品房,大多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佔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登記,這部分土地的權利及範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權分 割證仍然在開發商手中,開發商就可以不斷地違規建設,侵佔公共用地,自己的權益就受到了侵害。
3、沒有土地證,自己還會惹上不明不白的債務風險。購房人沒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開發商)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債務問題而遭受司法執行的危險。原因在於此時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權利人仍為開發商,土地使用權證仍在開發商手裏。
綜上所述,因為商品房都是建立在國有土地上的,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證明房子合法性的重要憑證。一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丟失,人們應該及時通過媒體報紙發佈遺失聲明,然後帶着身份證、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原始資料等,到國土局申請補辦。申請人提交資料齊全的話,一週左右就可以拿到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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