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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土地使用證應該怎麼辦理?

一、河南農民土地使用證應該怎麼辦理?

河南農民土地使用證應該怎麼辦理?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

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裏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佔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於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則會被要求返還房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就啞巴吃黃連了。所以,在此建議各位想要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們,慎重考慮。

三、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為了能夠充分保證“農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國法律針對宅基地的轉讓給予了嚴格的限制性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是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農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所以在使用土地的時候,要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是土地使用權最直接的證明。農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只能用於建設房子,不能用於其他的用途,農村的用於種植莊稼的田地也需要獲得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