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70年不變到期怎麼辦
最近關於土地使用期限的問題,傳得沸沸揚揚,小編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土地使用權並不是我們認為的永久制度,土地使用權有期限的,並且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與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樣,為七十年的期限。那麼,如果農村土地使用權70年不變,到期後該怎麼辦呢?小編將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哪些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佔有權。宅基地使用權人經依法申請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便享有對宅基地的獨佔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擅自使用或剝奪其宅基地的使用。對於宅基地上舊有的建築設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處理,不得影響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使用。
2、 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不論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長短及其建設情況如何,宅基地使用權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剝奪。對於宅基地上的建房,與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受法律的長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自由行使權力。
3、 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 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 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二、農村土地使用70年不變到期怎麼辦
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從全國範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
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
3、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税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三、土地使用權續期如何提出?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我們的農村土地使用權70年期已滿的情況下,如果自己不進行續期行為,其實也會面臨着國家的收回、所以説如果我們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已滿,便可以提出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但是,我國關於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還不完善,大家需要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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