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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對於土地,很多人都是熟悉的,不亂是農耕地還是現在大家蓋房子的建設用地,其土地使用權的過得都是非常的規範的,並且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其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情形也是其中的一種。但是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有差別的,具體的內容如何,可以到本文進行一番瞭解。

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二、土地使用年限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三、不同類型土地的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頭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本文也做了詳細的介紹。房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使用年限到期以後大家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延長,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如果大家對於土地使用權還是存在疑問,可以諮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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