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在消費者進行買房時,房產證上往往會規定房屋的使用權限,一般都為70年。這是為了對房屋的使用安全性進行一個最基本的保障。但是許多人對於權限到期後的問題有着擔心。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吧。
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一,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50年。
三,物權法草案曾經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作出了規定。但是.物權法草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後,一些部門和羣眾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規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有人提出,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是由住户個人申請續期還是業主委員會統一申請續期,意見不一致時怎麼辦,需要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確實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應當保障老百姓安居樂業,使有恆產者有恆心。如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需要申請續期,要求成千上萬的住户辦理續期手續,不僅難以操作,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在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物權法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分別作出了規定,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受到了普遍的贊成。同時,有人提出,住户買房時已經支付了土地出讓金,續期後不應再交費。有的認為,續期的應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費。考慮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是關係到廣大羣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為70年,如何科學地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屆時應當承擔的義務,目前還缺少足夠的科學依據,幾十年後,國家富裕了,是否還要收土地使用金,應當慎重研究,物權法以不作規定為宜。而且物權法不作規定,也不影響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關的規定。因此,本條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的問題未作規定。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該問題的解決方向一般都是進行續期。續期時需要根據房屋的所屬權以及實際的使用情況來進行續期。除此之外,房屋本身也需要進行界定,判斷其是否符合續期居住的條件。以上即為房屋權限到期後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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