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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證明存在盜竊犯罪事實的證據有哪些

可以證明的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能證明存在盜竊犯罪事實的證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