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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貸款問題,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往往採用抵押或者質押的方式來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的約定。到底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法律上又是如何規定車輛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呢?接下來小編就為您帶來相關問題的解答。

車輛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1、  抵押與質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2、機動車抵押要辦理抵押登記麼

辦理汽車抵押登記手續,是為了保護好雙方的權益。在辦理汽車抵押手續時,借貸雙款方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署出借人的姓名,這樣,該車輛就不能隨意的租借或者買賣。若是該抵押車輛在借款期間出現任何損失,則需要出借人加以賠償。若是超出借款時間,出借人就有權將該車輛轉讓或者買賣,所得資金用作償還出借人所損失的資金。

機動車作為特殊的不動產,可以在抵押時辦理抵押登記,在債權發生衝突時優先受償權。

3、那如何註銷汽車抵押登記呢?

辦理汽車抵押登記註銷的,需要持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到車管所辦理。車輛管理所會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註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於車輛質押和抵押的區別這一問題的解答,車輛作為法律規定的物,適用物權法關於抵押質押的規定,與此同時,車輛作為特殊的動產,往往涉及到抵押權登記的相關事宜,因此小編對如何註銷抵押權登記也做了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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