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糾紛險是什麼險?

一、醫療事故糾紛險是什麼險?

醫療事故糾紛險是什麼險?

醫療事故糾紛險就是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為了拓寬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衞生部推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一種處理醫患糾紛的制度。在醫患糾紛出現以後,患者並不直接和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接觸,而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二、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內容有哪些?

被保險人須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

保監會:今年推行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院或醫生必須購買,以加大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緩解醫患矛盾。

每次事故賠償金額和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單所註明的賠償限額: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發生醫療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對患者人身損害,及時採取診療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費用;發生醫療事故後並在仲裁或訴訟前,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因醫療事故支付的鑑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已經開發出醫療責任險的某保險公司客服人員介紹,投保醫療責任險的保險人必須是正式在編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保單所註明的保險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區域範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醫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託代理人在保險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並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人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確認構成醫療事故的,負責對下列各項進行賠償。

三、醫療事故爭議應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衞生部第三十號令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人民法院受理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專門針對於醫療糾紛所產生的一種保險,只要符合條件,那麼醫療機構的責任就可以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其目的性就是為了更好的解決雙方的關係,從而減少醫患之間的糾紛,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