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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證人作偽證的後果是什麼

醉駕2.38W

醉駕證人作偽證的後果是什麼

醉駕現在仍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的,並且大家會發現越是在經濟發達的一些地區交通事故反而比那些經濟落後的要高出很多。不過對於醉駕的取證也並不是單純的只憑借血檢結果就行了,證人證言也是挺重要的。不過在這裏要提醒醉駕證人一句,如果做偽證的話是有可能會被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醉駕證人作偽證的後果是什麼?

1、一般證人作偽證,會受到罰款、拘留等處罰。證人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證人作證前,需要簽署保證書,保證其證言真實。如果作假的,可能會受到公安司法機關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2、情節嚴重的,足夠影響定罪的,會構成刑法上的偽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醉駕案件全面的證據標準(被告人供述除外)

1、證實飲酒的酒精度、飲酒體積、飲酒的時間。

(1)飲酒現場勘查筆錄、物證提取。證實被告人飲用了何種酒精度的酒種以及現場空酒瓶數量。

(2)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飲酒的種類和數量,以及被告人飲酒後距離開車的時間。

2、證實飲酒後開車路線。

(1)證人證言。證實酒後被告人駕駛機動車離開。

(2)視聽資料。道路交通監控錄像證實被告人行車軌跡、時間以及有無超速。

3、證實是否醉酒。

(1)酒精含量測試。有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唾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血液提取登記表、抽血過程錄像拍攝)。

(2)證人證言。證實是否滿嘴酒氣,語言表述是否清醒,走路是否穩當。

4、其他量刑情節。

(1)前科材料

(2)到案經過(有無抗拒檢測情節)

(3)行駛證、駕駛證

(4)尿檢有無吸毒

(5)車輛檢測是否合格。

三、偵查過程中注意的事項

1、快速完整蒐集證據。

(1)在呼氣酒精測試後,有達到醉酒駕駛嫌疑的情況下,應當馬上進行抽血。如果從查獲到抽血時間過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會發生變化,一般飲酒後1、5小時左右在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峯值,此後遞減,所以越及時越準確,在大規模查處酒駕案件中,偵查機關也可以聯合醫院在現場進行抽血。

(2)快速到被告人飲酒的地方獲取現場資料。有些酒店包廂還未打掃整理,被告人坐的位置旁邊可能還放着屬於被告人飲酒的空瓶子。

(3)快速找到並詢問和被告人一起飲酒的證人。由於證人多半都飲過酒,如果到第二天找到做筆錄,可能對頭一天晚上的事情已經忘的一乾二淨。

2、審查行駛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1)比對呼氣酒精測試和血液酒精測試值。兩者肯定會有差異,有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的以血液測試為準,呼氣測試作為一個參考,呼氣測試是對從胃、食道、口腔揮發出來的酒精含量進行測試,具有不準確性,比如剛喝酒時間不長,此時還未有效進入到血液中,而在口腔、食道、胃中存有大量酒精,呼氣測試會比血檢高出很多,如果喝酒時間長(酒後1、5小時血液達到峯值),又在酒後吃了很多食物,則呼氣揮發出來的酒精非常少,呼氣測試會比血檢值低,審查時候應當按照如上規律進行兩者對比,如果發生異常,比如酒後1-2小時內血檢值比呼氣測試低很多,那麼就要引起警惕,是否有人為對抽取的血液做了手腳。

(2)血液的抽取過程、保存、移送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齊備,血液檢材來源和移動軌跡是否清晰,中途有無異常,這過程中如果發現偵查有不規範或者違法偵查的情況,應當及時口頭或者書面糾正違法。

證人作證的一個唯一的原則就是實事求是,對於自己不知道或者是沒有辦法確認的事情不能夠憑藉主觀意識去臆斷,這一點對於醉駕的證人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出於對醉駕的司機朋友之間的情誼,或者是收受了其家屬家給的好處幫助做偽證的話對自己是得不償失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